原項目名稱:合肥循環經濟示范園智能產業標準化廠房一期項目廠房、倉庫、道路等工程監理
原項目編號:2023ADDBZ00070
原公告日期:2023年04月26日 00:00
合肥循環經濟示范園智能產業標準化廠房一期項目廠房、倉庫、道路等工程監理答疑1
各投標人:
招標人現對合肥循環經濟示范園智能產業標準化廠房一期項目廠房、倉庫、道路等工程監理(項目編號:2023ADDBZ00070)答疑如下:
一、1、招標文件第20頁“附錄 2 資格審查條件(業績最低要求)”、第49頁“投標人業績”和第50頁“人員業績”要求:投標人應按下列規定提供業績證明資料:
合同協議書。投標人所提供合同協議書應與監管部門備案的合同協議書(如有)保持一致,評標結束后若發現不一致的以備案合同協議書為準,并視同提供虛假材料;
竣工驗收證明文件(須有建設單位、設計單位、監理單位、施工單位等蓋章)。對于消防項目,竣工驗收證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:由消防機構/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,并提供消防機構/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網址(如有)備查。
同時具備建設單位、設計單位、監理單位、施工單位等蓋章的竣工驗收證明文件即為竣工驗收報告。根據規定,竣工驗收報告原件多由施工單位、建設單位及城建檔案館等留存,監理單位一般無原件留存,只有監理業務手冊或總監信用手冊。另外,本招標文件“人員獎項、榮譽”項對監理業務手冊或總監信用手冊作為證明材料均予以認可,為保持統一,建議上述“竣工驗收證明文件”項修改為:
竣工驗收證明文件(竣工驗收報告或監理業務手冊或總監信用手冊,上述材料須加蓋業主(或合同甲方)公章,否則評標委員會不予認可)。對于消防項目,竣工驗收證明文件有以下材料即可:由消防機構/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,并提供消防機構/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網址(如有)備查。
答:不予修改,按招標文件執行。
二、招標文件第20頁“附錄2資格審查條件(業績最低要求)”、第22頁“附錄4資格審查條件(總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)”要求業績提供合同協議書和竣工驗收證明文件(須有建設單位、設計單位、監理單位、施工單位等蓋章)。招標文件第49頁“投標人業績”、第50頁“人員業績”中要求的評審指標為“單個合同中總投資金額3億元及以上且總建筑面積不少于10萬平方米”。
請問:如投標人提供的上述業績證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評審因素(如工程總投資額),是否可以另附業主(或合同甲方)證明材料或監理業務手冊(加蓋項目業主單位或合同甲方公章)予以明確說明?
答:可以。
三、招標文件第49頁“投標人業績”中“(2)投標人具有單個合同中總投資金額3億元及以上且總建筑面積不少于10萬平方米的工業廠房項目監理業績”。
請問:本次招標項目主要包含:廠房、綜合樓、研發樓(含地下人防)、門衛等,我司監理的類似廠房項目也包含廠房、綜合樓、研發樓、地下車庫等,此業績是否均認可為工業廠房業績?
答:本招標項目業績要求單個合同中工業廠房的總投資金額3億元及以上且總建筑面積不少于10萬平方米。
四、總監監理的項目,合同中已完成竣工驗收的建筑面積、總投資額滿足招標文件評審要求,該業績是否認可?
答:項目須完成整體竣工驗收,單個合同中部分已完成竣工驗收的建筑面積、總投資額滿足招標文件評審要求的,不予以認可。
五、招標人補充其他要求:本項目要求項目總監每月駐場天數不得少于25天。
其他內容不變,招標文件與本答疑不一致的,以本答疑為準,給您帶來不便,敬請諒解!
特此通知!
招標人:肥東縣重點工程建設管理中心
地址:合肥市肥東縣店埠鎮得心路與四頂山路交口雙創中心大廈13樓
聯 系 人:王瑋
聯系方式:0551-67896658
招標代理機構:肥東縣公共資源交易有限公司
地址:合肥市肥東縣店埠鎮深秀路2號肥東縣政務服務中心四樓B區
聯 系 人:方新
聯系方式:0551-67758793
2023年5月11日
附件: 招標文件答疑1.pdf